关于调整办理“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”提取业务办结时限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11-27
来源:镇安县政府
作者:系统管理员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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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管理部、资金科:
按照中、省相关文件要求,经2015年9月14日市中心第三十三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:因“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”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当场受理申请及资料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;准予提取的,3个工作日之内转账完结。
特此通知